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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博ladbrokes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发布时间: 2024-04-06 20:43:09 来源:立博ladbrokes体育 作者:立博ladbrokes平台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桥涵和人行地下道、过街桥;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以及输油、输气管道;防洪墙、防汛(坡)堤和驳岸;城市道路和广场、停车场工种的勘察。

  1.0.3市政工程勘察,必须结合市政工程建设任务的要求,因地制宜,选择运用各种勘察手段,提供符合市政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的勘察成果。在勘察工作中要积极采用有效的新技术(如遥感、电子计算机技术等)和地质学科新理论。

  2.0.1市政工程勘察,应在拟建工程项目的位置或规划设计线路确定后进行,可不分阶段。当不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时,可做补充勘察。

  对拟建重要市政工程的复杂地基、基坑(槽)开挖后,如工程地质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应配合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验槽。如出现需解决的与施工有关的岩土工程问题时,尚应进行必要的补充勘察与监测工作。

  2.0.2市政工程勘察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及精度要求,除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可在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条件下,根据当地市政工程建设的经验和工程负责人的实际经验酌情增减。

  2.0.3.4工程建设场地已有资料和工程地质环境特征的研究程度,以及当地的市政工程建设经验;

  2.0.4市政工程建设场地,应根据场地条件和地基(对开挖工程为岩土介质)的复杂程度,按表2.0.4分类。

  2.0.5城市的桥涵、室外管道、堤岸工程勘察中,划分地基岩土类别,应按现行的国家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0.6城市道路工程勘察中,划分路基土类别,应按现行建设部行标《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0.8.2II类:圬工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天然地基堤岸,包括重力式、半重力式、衡重式、悬壁式、扶壁式等天然地基堤岸;

  ②多孔跨径总长仅作为划分特大桥和大、中、小桥及涵洞的一个指标,梁式桥、板式桥涵为多孔跨径的总长,拱式桥涵为两岸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型式桥梁为桥面的车道长度;

  2.0.10各类市政工程勘察,必须会同有关部门查清地下设施现状,或用专门探测仪器探明拟布置的勘探、原位测试的点位及其邻近地段地下埋设物(如电力、通讯电缆、管道、人防工程建筑、地下铁道等)的分布位置、埋深,并查明电力、通讯电缆架空线的分布位置,根据落实和探查情况,在现场确定勘探,原位测试点位;在交通要道或航道中进行勘探,事先应与交通管理或航运、港务监督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协调工作。

  2.0.11钻探观测和测试工作完成后,应立即进行回填。一般情况可用原土或干的粘土球分层回填击实。当对隔水有特殊要求时,宜采用水泥加膨润土(4:1)制成浆液回填。探井宜用原土分层回填夯实,当有特殊要求时,可用低标号混凝土回填。

  3.0.1城市特大桥和大、中桥工程的勘察,应对桥梁工程的各墩、台和主要防护构筑物地基作出工程地质评价,提供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以及施工排水的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3.0.2.2有关说明桥涵规模,可能采取的基础类型、尺寸、预计埋置深度、总荷载或单位荷载和结构特点,以及说明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特殊要求的资料。

  3.0.3.1查明桥(涵)位区各墩台和主要防护构筑物范围内及其邻近地段的地形、地貌特征,岸边的地层结构,各类土层的性质、坡度,基岩的构造、风化程度及深度、断层的位置,破碎带宽度及填充情况和含水性,并对岸坡稳定性、地基的稳定性和承载力进行评价,提供验算基底抗倾覆和抗滑稳定性所需参数。

  3.0.3.2查胆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类型、性质、空间分布范围、发生和诱发条件、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并提出计算参数、整治措施以及稳蔽空洞对墩、台的影响。

  3.0.3.3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与规律。当需采取降水措施疏干基坑或采取沉井施工方案时,尚应查明含水层的范围、颗粒组成、渗透系数和补给条件,评价承压水对基坑稳定性的影响。

  3.0.3.6在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场地,应判定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如地震液化、岸边滑移等)。

  3.0.3.7对特大桥、大桥和相邻跨径差别悬殊的桥梁,或当墩、台建筑在地质情况复杂、地层不均匀及承载力较低的地层上时,应提供地基变形验算参数。

  3.0.3.8当存在具有水头压力差的粉细砂、粉土地层时,应评价产生潜蚀、流沙、管涌的可能性。

  3.0.3.9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的桥涵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1)着重查明可供选择的持力层及下卧层的埋藏深度、厚度变化规律,提出桩尖持力层最佳方案的建议;

  (2)提供为计算单桩轴向受压容许承载力所需的桩侧各层土的极限摩阻力值、桩尖处极限承载力值、岩石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值,当无测试数据时,应按现行交通部行标《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用;

  (1)着重查明影响沉井施工的块石、漂石和障碍物以及沉井施工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在河床、岸边采用沉井施工时,尚应查明河道的流速、流量、洪水位、冻结深度,河床的冲刷、淤积和变迁情况,河床表面平整度和障碍物,人工开挖边坡对岸坡稳定性的影响;

  (4)当沉井在软弱土层中可能产生突沉、下沉幅度过大或沉井自重较大时,应提供进行下沉稳定计算和变形验算所需参数;

  (8)沉井可采用不排水法或排水法施工。当采用防水法施工时,应提出排水设施的要求及封底方法的建议;当采用井外降水、井内干挖时,应提出有关降水措施的建议。

  3.0.4.2勘探孔应布置在基础轮廓线的周边或中心位置,对疏松砂类土、粉土地基,勘探孔不宜布置在基础轮廓以内,勘探孔移位应靠近基础轮廓线的周边;当需探明岩溶等不良地质现象才能最终确定基础类型及尺寸时,可在基础轮廓线城市桥涵勘察勘探孔数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3.0.5.1特大桥和大、中桥的勘探孔数量,在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III类场地,每个墩、台可布置1个勘探孔,当跨径小、桥跨多或采用群桩基础时,可采取隔墩或隔桩交叉布置勘探孔;在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的II类或I类场地,每个墩、台不应少于2个勘探孔;

  3.0.5.2每个小型桥涵的勘探孔不宜少于2个,当桥跨较大、涵洞较长或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适量增加勘探孔;

  3.0.6.1特大桥和大、中桥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地基类别、地层情况、基础类型、尺寸、埋置深度及荷载大小,按下列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Zn――地基压缩层计算厚度(m),当地基土为粘性土时,自基础底面起算至附加压力等于自重压力的20%处;当地基土为软土时,自基础底面起算至附加压力等于自重压力的10%处。

  (2)对不需进行变形验算的天然地基,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基础埋置深度以下8~10m,当地基土主要为软土时,应适当加深;覆盖层较薄的基岩地基的勘探孔(井)深度,应钻(挖)入中至微风化带适当深度;当可床有漂(块)石分布时,钻(挖)入基岩的深度,应超过当地漂(块)石的最大直径,以免把漂(块)石误判为基岩;

  (3)当采用端承桩桩基时,勘探孔深度宜达到预计的桩底深度以下2~3m;大口径桩的勘探孔深度应达到预计的桩底深度以下3倍桩径的深度,当在预计的勘探深度范围内,遇有软弱下卧层时,应予以钻穿,并达到厚度大于3m且分布均匀的密实土层;当持力层为基岩时,应钻(挖)至嵌固深度以下1~2m;

  (5)当采用群桩桩基,需进行变形验算时,可按与群桩相当的实体基础考虑,勘探孔深度宜达到预计的桩底深度以下相当于0.5b1~1.5b1(b1――与群桩基础相当的实体基础宽度,单位m);

  (6)当持力层埋藏较浅,且采用排架桩桩基时,勘探孔深度不应小于按式(3.0.6-2)计算求得的勘探孔深度;

  (7)沉井基础的勘探孔深度根据沉井刃脚埋深和地质条件确定,一般应钻至沉井刃脚以下5m;大型沉井应达到沉井刃脚以下1倍沉井宽度,或达到沉井刃脚下的坚实土层。

  3.0.6.3当采取降水疏干基坑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降水设计的要求,并低于基坑底面5~10m.

  3.0.7.1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孔(井)数量应按地基上的均匀性、代表性和设计要求确定,一般应占勘探孔总数的2/3,当勘探孔总数少于3个时,每个勘探孔均应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当地基为基岩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岩性采取岩块试样;

  3.0.7.2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点的竖向间距,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或桩基勘探孔深度以上宜为1m,但每一主要土层的土试样总数不应少于6件;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组,对端承桩桩底以上的土层,可适当减少;取岩块试样的竖向间距应根据需要和基岩岩性特征确定;

  3.0.7.3对厚度小于1m的夹层或透镜体是否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应根据其对地基或深基坑开挖边坡稳定性的影响程度决定。但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均需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1)应进行室内的常规物理力学试验。当需计算桩基极限摩阻力和端承力,验算下卧层强度时,还应进行三轴剪切试验;需计算桩基的沉降时,应进行固结试验,其固结压力应大于土层承受桩基的实际压力(土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之和);

  (2)必要时,应进行桩载荷试验(在有经验的地区可配合使用动测法)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与变形特性;

  3.0.7.7当需要判定环境水和土对桥涵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时,应取有代表性的地表水、地下水和土试样进行腐蚀性分析,试样数量均不应少于3件。

  3.0.9城市桥涵勘察时,各类地基土的容许承载力应按现行交通部行标《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0.1城市室外管道勘察应对地基作出工程地质评价,为地基基础和穿越工程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深基槽开挖和排水设计等提供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4.0.2.2管道类型、基底高程、管径(或断面尺寸)、设计示意图和可能采取的施工方案以及地下埋设物分布概况。

  4.0.3.1查明沿线各地段的地质、地貌、地层结构特征、各类土层的性质、空间分布。必要时应对地基承载力进行评价;管道通过沿山或山前埋藏较浅的基岩地段,应查明对设计和施工方案有影响的基岩分布界线、埋深及其风化破碎程度;管道穿越铁道、公路、河谷地段,应查明微地貌特征,穿越断面的地层结构、各土层的工程地质特性,管道穿越河谷的地段,尚应对河床、岸坡的稳定性作出评价;

  4.0.3.2查明沿线各地段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类型、性质、空间分布范围、发生和诱发条件、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并提出整治措施的建议和必要的防治工程设计参数;

  4.0.3.3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与规律,当需采取施工降水疏干基坑时,尚应查明含水层范围、颗粒组成、渗透系数、补给来源,并提供施工降水设计参数,评价承压水对其坑稳定性的影响;

  4.0.3.5查明沿线各地段的松软地层,可能产生潜蚀、流沙、管涌和地震液化地层的分布范围、埋深、厚度及其工程地质特性;

  4.0.3.8对可能采取明挖施工方案的深埋管道段,当在无粘性土层或粘性土层中垂直开挖超过坑壁自然稳定的临界深度时,应提供为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性计算、支护方案选择,以及基底稳定性验算所需的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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